在刑事案件中,孕妇不能拒绝出庭,但遇到民事案件,孕妇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出庭,但是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通常可以被孕妇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案件中若孕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自己的权益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孕妇到了预产期是可以申请诉讼中止,等生产完再参加庭审。
民事案件中怀孕被起诉,但孕妇无法出庭的,可以先行协商,向法院说明情况,看法庭是否批准不出庭,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其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请法院安排视频庭审等方式进行,或者由法院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庭审。
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要求孕妇必须出庭的,特别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孕妇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出庭,否则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
总之,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确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如果被告因怀孕确实无法出庭的,建议及早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孕妇保健手册等,以便法院确认并安排适当的庭审方式。另外的话,如果被告需要休息调养,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安排时间,注意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