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以上这些都没有的话,那么遗产就可以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独生子女死亡之后,父母决定不再生育、不能生育、不愿意合法收养的老人就被称为失独老人,目前来讲,这类人群可以享受很多政府补贴,包括经济补助、住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不过就有很多人好奇他们去世后财产由谁继承,下面就详细解答下:
失独老人如果希望保障自己晚年生活质量,可以与信任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其代为照料晚年生活起居,并约定部分或全部遗产由其继承,为避免后期其他亲属有异议可以将以上协议做公证。
而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但若是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不过不管是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对于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兄弟姐妹及其他的近亲属,这种情况下,失独老人去世之前也没有立遗嘱的话,老人的遗产国家是可以收回的,用于公益事业,但应该先清偿拖欠的债务和丧葬费。
如果剩下的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和丧葬费,那么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另外,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