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2024年重庆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会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发放工资的替代,但不同地区,其发放的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万州区
重庆万州区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个人变更参保单位的,生育津贴缴满6个月以上,可按照关系变更前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2、黔江区
重庆黔江区女职工再生育后,所在单位跨市县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并且关系变更后缴费正常的,其生育津贴由关系变更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支付变更前参保单位。
3、涪陵区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涪陵区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期限一般为98天。
4、渝中区
重庆渝中区女员工在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且满足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要求,按照规定其次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即可报销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重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另外大家在领取生育津贴前,还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比如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