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丈夫去世的一半还能继续吗?今天小编讲的这件事发生在浙江温州,一对夫妇在医院说:“试管婴儿“在过程中,她的丈夫意外死亡。他的妻子想完成这对夫妇“未完成”的愿望,但被医院拒绝了!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全民健康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
最近,当事人小敏(化名)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小敏和丈夫为了生孩子努力了很久。
2025年10月,他们在温州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签署了关于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状况和权利义务的知情同意书。
就在他们期待未来,沉浸在胚胎培养成功的喜悦中时,不幸的是,小敏的丈夫突然因突发疾病住院。当时,小敏尽了最大努力照顾丈夫,并通知医院保存胚胎。
尽管尽了最大努力,小敏的丈夫很快就去世了。为了延续血液实现未完成的愿望,小敏要全民健康院解冻胚胎并继续胚胎移植,但医院拒绝了。
医院表示,胚胎移植必须符合“知情同意原则”和“社会福利原则”
为此,小敏和医院开始了多轮拉锯战。2025年3月,小敏向鹿城法院起诉医院,要全民健康院继续履行合同。
医院表示,医院充分了解小敏的立场,但经过多次讨论,他们认为小敏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成功完成“试管婴儿”的生产,需要经过两个步骤: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为了保证胚胎的质量和成功率,医院经常培养多个胚胎细胞,这涉及到保存胚胎、多胎后是否选择减少胎儿、禁止试管选择等问题。在胚胎植入实施前,医院和夫妇需要签署上述知情同意书。
然而,小敏的丈夫在胚胎移植前已经去世,无法签署这些知情同意书。如果医院在未取得上述同意书的情况下实施胚胎植入,将违反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福利原则”。
法院认定:
丈夫的死亡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经查明,小敏的婆婆去世了。作为小敏丈夫的法定第一继承人,小敏的岳父希望家里的血能继续下去,孩子出生后愿意抚养。经审理,法院认为肖敏和丈夫已与医院签署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同意书,医院已实施体外受精,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进入履行阶段。虽然小敏的丈夫在此期间死亡,但不影响后续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胚胎移植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步骤,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风险通知是医院应履行的义务,小敏已得到认可,不构成后续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障碍。
此外,法院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社会福利原则指向单身妇女,小敏和丈夫在婚姻期间,签署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知情同意,实施了体外受精,小敏属于丧偶单身妇女,继续胚胎移植不违反社会福利原则。
生育后代应予以尊重和保障: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表示,生育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对于不孕夫妇,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符合伦理、法律规则,是一种生命延续的期望,特别是在本案中,双方接受治疗,丈夫死亡,妻子愿意接受胚胎植入生育后代,并获得丈夫第一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因此,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综上所述,法院裁定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小敏进行胚胎移植。
小编自己的观点是,无论丈夫是否去世,他之前都与医院签署了同意书,因此体外受精手术是完全合法的。中国的体外受精过程仍然非常严格,胎儿的试管无法合法筛选。因此,许多人专注于泰国,泰国可以在两小时内到达。虽然他们的经济发展不如中国,但辅助生殖技术非常先进,泰国的第三代试管婴儿目前,该技术的成功率高达80%,仅次于美国的85%。由于美国试管婴儿的高成本,人们选择了泰国试管婴儿,无论如何,只要你有这个需求,你可以咨询在线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