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法定假期多少天?剖腹产生育津贴多少天?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24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24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以上是对广东剖腹产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