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试管婴儿技术,即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IVF - ET),是应对不孕不育的关键手段。它是将不孕症夫妇的卵子与精子取出体外,在精心打造的体外培养系统里让其受精,发育成第 3 天或第 5 天的胚胎后,再把胚胎移植入子宫腔内,以盼实现妊娠,常规的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术便是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随着医学发展,又逐步衍生出第二代、第三代乃至第四代试管婴儿技术,它们各有侧重与特色,为不同需求的患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并非如大众误解那般,试管婴儿并非在试管中成长发育。其仅仅是在胚胎培养的初期阶段借助体外环境完成受精,形成胚胎后便会植入女性子宫,后续的孕育过程依然在母体内进行。
在泰国,以下多种情况的患者适宜借助试管婴儿技术解决生育难题。例如女方因双侧输卵管阻塞等因素致使卵子或胚胎运送受阻,轻、中度患者不孕年限达 2 年及以上、历经 3 个人工授精周期仍未受孕;重度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内膜异位囊肿术后未孕(小于 35 岁且超过 1 年未孕,大于 35 岁或卵巢储备功能下降者)。女性卵巢功能低下或存在严重排卵障碍、患有子宫内膜异位症、多囊卵巢综合征经反复(超 3 次)促排卵治疗尤其是促排卵宫腔内人工授精未成功者也在其列。男方若患有少、弱、畸精子症,经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治疗仍未获妊娠,或者男方因素严重到不适宜通过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受孕者,以及男方无精子经药物治疗无改善、需经睾丸穿刺获取精子者,还有免疫性不孕与不明原因不孕且反复经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或其他常规治疗仍未获妊娠者,甚至双方有染色体异常或遗传性疾病需要筛选正常胚胎的情况,都可考虑泰国试管技术。
然而,泰国试管并非适用于所有人。若女方患有严重内外科疾病无法承受妊娠压力,夫妻任一方对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不接受或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夫妻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却拒绝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处于急性传染病未愈、生殖道感染未愈状态,女方严重子宫内膜损坏或患有严重子宫病使得活胎妊娠无望,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以及单身男性或女性,均不适合进行泰国试管婴儿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