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所有女性职工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内,都享受产假的待遇,不剥夺超生、未婚生育等女职工的产假权利,但是该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企业的女职工除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的时间。通常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另外,各个省市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对产假时间进行了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能休188天,具体可看下表:
地区 | 女方产假 | 男方陪产假 |
北京 | 158天 | 15天 |
上海 | 158天 | 10天 |
重庆 | 178天 | 20天 |
天津 | 158天 | 15天 |
江西 | 188天 | 30天 |
青海 | 188天 | 15天 |
甘肃 | 180天 | 30天 |
黑龙江 | 180天 | 15天 |
安徽 | 158天 | 30天 |
四川 | 158天 | 20天 |
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生育假一般来说应当与产假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但不能将产假和生育假完全混淆在一起,两者的享受和使用条件有一定区别。
目前,国家法定的产假总共有98天,但国内各个地区的生育政策不同,部分地区也根据自身情况适当的延长了假期时间,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辽宁、宁夏、四川、新疆、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的产假都是158天。
虽然说各地的产假时间不同,但是都是根据当地情况而制定的,所以根据地区政策休假即可,如果有需要延长假期的,也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就能顺利休假了,休假期间女性也能够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福利政策。
根据国内相关规定来看,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不过每个地区对于产假的规定都不同,像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区可以休158天的产假,因此需以所处地区为准。
怀孕期间休产假多少天?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就简单介绍到这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试管婴儿费用、试管婴儿医院、试管婴儿成功率等相关知识,不妨咨询全民健康网试管频道的优选生殖顾问,一对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