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孩子行凶案件始末 法院对行凶孩子的判决

2024-06-28 01:44:15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孩子被同小区13岁孩子蔡某某杀害,抛尸草丛中。因为蔡某某是未成年人,所以被羁押了三年。今年8月10日,法院判决孩子赔偿原告12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被害人*称,事发后孩子家人从未露面。

13岁孩子行凶案件始末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10岁的琪琪(化名)上完了一节美术课。在回家的路上,她遇到了13岁的蔡,她让琪琪帮忙,因为13岁的蔡和琪琪的哥哥上同一所中学,上同一个托管班,琪琪同意了。

到了蔡家后,琪琪才发现蔡想性侵他。在琪琪反抗的过程中,为防止恶行败露,蔡某对琪琪进行殴打,并捅刺其7刀,然后将她拖至门口的灌木丛中遗弃,该处距离孩子琪琪家仅100米左右。

孩子家人发现尸体时,蔡某某还混在人群中,嘟囔着:“真的死了。”据相关媒体报道,至少有三名居住在肇事者蔡某某附近的妇女反映,她们受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跟踪和骚扰,但没有造成实际伤害。

蔡某某,体重近140斤,身高170多,与成年人无异。一方面,他无法控制女性的生理冲动,另一方面,他对生命的脆弱没有一个合理的认识。因为缺乏控制,加上身心发展的极度不平衡,他比较终误入歧途。

该案揭露的另一个细节更令人气愤。案发后,蔡某某在班级聊天群里强调自己未满14周岁。意图可想而知。显然,蔡某某是懂法律的。

法院对行凶孩子的判决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加害人蔡某某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予以收容教育。

13岁孩子行凶案件始末 法院对行凶孩子的判决

琪琪父母于2024年1月3日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被告人蔡某某的家属当天均未到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24年8月10日14时30分,法院判决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此外,在民事赔偿部分,判决蔡某某、庄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共计1286024元。

目前,孩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9个多月了,也没有等到道歉。孩子*对媒体表示,不想在民事诉讼上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希望在刑事部分继续努力。

其实这个案例归根结底还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作为一个正常的家长,不仅要单纯的把孩子养大,更重要的是要把他教育好,不要将来对社会有多大贡献,至少要把他教育成一个对社会无害的人。孩子家人在事发后的反应恰恰说明他们的家庭教育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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